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临沂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等等?下面是随便吧小编整理的关于领取的具体内容。
临沂市失业保险金申领
适用范围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
办理机构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
办理地点
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就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32.33号窗口
咨询电话
0539-8052010、8126626
提交申请时间
解除合同之日起60天之内
办理对象
市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办理期限
材料即时受理,经审核后次月15号(周休日顺延)发放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发放证件或证明
无
法律效力
无
权利和义务
(一)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
2. 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 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文书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申请所需材料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原件1份、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原件1份(女性失业人员应出具乡、镇、办事处计生委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或打印微机管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3份、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3张,二寸1张,本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以上材料含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参保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科室备案,同时到社会保险费征缴科室办理减员、停保登记。参保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失业人员档案、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经办人员受理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审核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办理失业人员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接收手续。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办事依据
《社保法》(主席令第35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