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果洛州人社局了解,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现行条例规定,将原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实施降费率,对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扩大参保是十分有利的。
据了解,降低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即:西宁、海东市每人每月720元,海北、海南、黄南州每人每月730元,海西、玉树、果洛州每人每月740元。
降低费率也不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和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挂钩,即: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