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营口市结合实际情况,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这一举措不仅可以为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的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据统计,在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单位部分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职工个人部分费率不变。据劳动就业部门推算,新政策实施期间,预计全市企业将少缴费约1.2亿元。
与此同时,随着营口市失业保险缴费率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随之提高,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由每月630元提高到735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由720元提高到840元。
近年来,我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力度,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征缴费用逐年增长,目前共征缴失业保险金8868.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累计滚存余额达到2.79亿元,使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加强,保障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