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新乡市结合实际情况,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这一举措不仅可以为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的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新乡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改革前:新乡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新乡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新乡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个上、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月平均工资的60%。
注:实际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缴,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缴,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缴。
新乡市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新乡市失业保险缴费地点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路1号
新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劳动南街6号
电话:(0373)5085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