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衡水市的新单位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参保,在工作日时间统一携带资料到人社局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即可。
一、要求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全员参保。
二、新参保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社保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申请书(格式如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另附)一式两份。
8、填写数据采集模板。
每月1---10日为申报缴纳期限,逾期需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