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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黔东南州失业保险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4-07 【字号:

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黔东南州人社局了解,目前,依据省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一方面,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已调整,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调整为581元/月,511元/月,455元/月。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来了解。

 

最新:黔东南州失业保险政策

 

一、黔东南州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的规定,现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类区:由455元/月调整为581元/月

二类区:由420元/月调整为511元/月

三类区:由385元/月调整为455元/月

 

黔东南州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二、黔东南州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用于再就业工作

 

黔东南州为落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黔府发10号)的精神,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做好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黔府发10号)有关规定,从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中调剂20%(含省发[1998]17号文规定的15%)的资金进入同级再就业资金专户,调剂资金的截止时间为次年的元月三十一日前。

2、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对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后,需申请转岗培训费补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没有主管部门的,由企业自行申报。转岗培训费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黔东南州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用于再就业工作

 

3、企业对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需向失业保险统筹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开展富余人员转岗培训计划,具体内容应包括:培训人数、培训工种、培训时间(课时)、拟转岗位等。培训计划拟实施培训前报送。

4、企业开展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后申请转岗培训费补贴须提交申请报告,并报送《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培训费补贴申请表》、《企业富余人员转岗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软盘、《企业富余人员参加转岗培训考勤表》。申报转岗培训费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二十日至十一月十日前。由统筹的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及进行富余人员转岗培训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规定从再就业资金中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