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社会水平发展,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健全。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湛江市对失业保险政策也不断完善,现在将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1245元。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保持1210元不变。
同时,随着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的调整,湛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调整为968元/月。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有关规定,按湛江市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的80%确定,比调整前月增加160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要缴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