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珠海市人社局依据《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规范了办理《就业创业证》(即《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材料、流程等信息,具体请查阅下文。
一、办理依据
(一)《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1]49号);
(二)《关于印发珠海市街道(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建设规范的通知》(珠人社办[2013]87号);
(三)《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1]266号)
(四)《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办[2015]77号)。
二、范围对象
全市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三、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四、珠海市申办《就业创业证》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二寸免冠相片1张。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五、珠海市申办《就业创业证》申办程序
(一)本市户籍新成长劳动力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向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三)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和其他符合享受就业扶持的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凡与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其《就业创业证》在办理用工登记和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向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劳动合同期内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人员,由流入单位或本人向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办结时限: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