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才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扶持。江门市的个人、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有哪些程序?现在就由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来告诉大家。
江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对象
单位和个人。
江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依据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868号);
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459号)》。
江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条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一)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江门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递交资料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1、省内其他地市和外省户籍的城乡劳动者,按个人户籍属地原则,回原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进入本市从业并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省和外省户籍的城乡劳动者,由其本人提供相关资料交用人单位统一集中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凡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本人不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江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办理);
2、计生证明(个人办理);
3、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个人和企业办理);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企业办理);
5、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企业办理);
6、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办理);
7、合同花名册、江门市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呈报表(填写好,用A4纸打印一份并加盖公章(企业办理);
8、江门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电子文档(企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