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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会保险征缴须知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1-26 【字号:

据了解,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合法权益,洛阳市制定了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针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范围、缴费基数申报 、缴费费率以及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费率的相关制度,下文是随便吧社保小编为您介绍的详情。

社会保险的征缴范围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者。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洛机关、事业单位,驻洛部队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实行机关事业现行工资制度的单位。行政机关、全供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及聘用制干部;财政差额定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洛阳市境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者,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高危行业中的农民工,都必须参加市、县劳动部门组织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执行统一规定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女工生育保险的征缴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属征缴范围。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每年的六月底前(每年七月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缴费年度)向社会中心申报缴费基数,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保中心暂按该单位或人员的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缴费数额。

(一)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实际申报,申报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在岗平均工资60%确定,高于在岗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范围内选择确定。其中,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可在60%—300%范围内选择;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可在70%—250%范围内选择;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可在80%—200%范围内选择;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可在90%—150%范围内选择;2010年7月1日后统一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企业养老保险:

参保单位承担20%,职工承担8%;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担20%。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参保单位承担22.5%,职工承担3%;退休人员单位承担26%调剂金。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单位承担6.5%,职工承担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担8.5%或4.6%。

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承担2%,职工承担1%;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按照风险等级缴费费率在0.5%左右、1.0%左右、2.0%左右。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 的,费率实行浮动。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女工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 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我市暂按0.8%)。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费率

(一)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实际申报,申报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在岗平均工资60%确定,高于在岗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缴费比例该为28%,参保单位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比例为8%。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范围内选择确定。其中,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可在60%—300%范围内选择;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可在70%—250%范围内选择;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可在80%—200%范围内选择;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可在90%—150%范围内选择;2010年7月1日后统一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