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洛阳市人社局获悉,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省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失业人员再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备一定条件后可以向当地就业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帮助自己保障短期内的生活所需。具体办理失业金申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办理流程,请认真阅读下文,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整理。
洛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办理指南
1.领取条件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就业能力的。
2.办理程序
⑴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失业登记后进行职业培训登记,领取《培训通知书》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凭通知单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指定发放银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到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免费职业培训;
⑵登记的次月起通过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3.注意事项
⑴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⑵超过规定时间无故不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⑶《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参加再就业培训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⑷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失业人员。
洛阳市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办理指南
1.办理的范围
⑴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业的;
⑵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
⑶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
⑷失业人员开办私营企业的;
⑸失业人员在农村从事养殖、加工业的。
2.所需资料
⑴组织起来就业的,应出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递交集体申请书;
⑵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应出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经营证明、合伙经营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本人申请书;
⑶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应出具社区证明,递交本人申请;
⑷失业人员在农村从事养殖、加工业的,应出具当地村委会证明,递交本人申请书;
⑸《就业失业登记证》。
3.办理程序
⑴失业人员本人申报,出具申报资料,填写申报表;
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登记;
⑶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转入失业人员个人账户。
4.注意事项
⑴凡自谋职业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个人档案不得随办随转;转出档案的时间为原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限届满时间,提前转档的,应退回相应多领的失业保险金;
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得到再就业扶持的,视同在业人员,此次失业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⑶失业人员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其档案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移交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人员可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洛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地点
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社保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