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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唐山市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政策方案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4-07 【字号:

唐山市人力资涛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决定对现行的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统一的修改。修改后的工伤伤残津贴和工伤生活护理费等相关问题将在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下面,就由随便吧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唐山市对工伤保险新政策的内容。

2016年唐山市新出台的工伤保险政策方案

唐山市调整伤残津贴费用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商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商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唐山市调整生活护理费

按照我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820元标准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我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我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我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唐山市调整生活护理费

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