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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汕头市调整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6-02-20 【字号:

据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了解,汕头市人社局为了整合补充工伤保险资源,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汕头市工伤保险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

今起汕头市调整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政策

提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

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提至每人每日70元(不分市内外)。

据介绍,此前,我市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都是按2011年下发的汕人社[2011]96号文件执行。其中,在本市医疗机构住院的,伙食补助每人每日14元;到本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每人每日伙食补助28元。从今年起,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在本地就医的,补助金额为原来的5倍,达到每人每日70元,并且补助标准不再分市内就医和转外地就医。

转外地就医交通费方面,补助标准和原先一样,并无调整。工伤职工转往市外就医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用原则上报销一次,乘坐交通工具参照本市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因公出差的标准按实报销,即火车硬席车、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和客运大巴。确实因抢救需要乘坐救护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相关费用据实报销。转入院前市内交通、食宿费两项合计按每人每日200元的标准执行,最多不超过2日。

小编了解到,工伤职工转外地就医及康复治疗,必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职工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