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小编了解到,前段时间,关于公积金的新政策频出,如何将沉睡在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合理使用,已成了湘西州市民重视的焦点。而小编也在这里整理了一份关于湘西州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调整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政策规定,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以下皆同)自住房的,在提取原则方面,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达一年以上”调整为3个月以上;取消“公积金缴存余额在5000元以上、参加单位定向开发建房的,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接受申请”两项规定;对“三年内无提取记录”调整为:对同一套住房,每个提取人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明确为“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同时取消“提取人必为购房人”限制,修改为缴存人的未婚子女购房、且子女在州内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调整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相关规定。在提取原则方面,取消“公积金余额在5000元以上、借款人必须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至申请提取偿还贷款的上月止,并且月缴存额不低于中心当年规定的最低月缴存额”两项规定;对申请按月对冲还款的,取消“偿还公积金贷款一年(含)以上”规定。提取额度明确为“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
新政策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组合贷款本息类型。凡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公积金组合贷款合作协议》并发放的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其夫妻的住房公积金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节余,再偿还银行贷款。
新政策对可提可贷相关要求进行了修改。其中,在申请对象方面,新政策规定“凡符合中心贷款申请条件、本套住房又无提取记录的借款人,可申请可提可贷”。提取额度则为“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
新政策还增加了第三次贷款对象,即“在原工作地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后因工作调动、在新工作地购买首套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第三次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