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生育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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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简介:喀什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隶属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规格相当副县级,内设办公室、基金征缴科、基金财务管理科、稽核审计科、待遇支付科、网络信息技术科、社会化服务管理拉、机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科、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科、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科11个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6名,设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全额预算管理工作,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结构: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职为副县级,副职为正科级;内设科室领导职数20名,工勤人员岗位2名。
  说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喀什地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查询
  地址:喀什市文化路143号
  邮编:844000
  咨询电话:0998-2535885

喀什地区生育保险新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从人社局了解到,喀什地区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配套法律规定,完善本市生育保险制度,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对相关的政策进行了细化调整。下面的时间,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吧! 查看详情>>

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通过喀什地区人社局了解到,区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宣布喀什地区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下调至0.5%,并对全市现行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查阅。

关于喀什地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的相关介绍

 

根据不同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高为每月1051元,最低为每月778元。第13至24个月的最高失业保险金最高为每月986元,最低为每月729元。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分别比去年增加了83元、80.2元。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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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规定,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喀什地区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呢?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喀什地区生育报销流程。

喀什地区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喀什地区生育保险报销申报材料

(一)女职工正常自然分娩所提供的资料:

1、产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

3、医院医疗费结算单原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6、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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