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首页 > 生育保险查询 > 黔南州 >文章阅读

最新黔南州生育保险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3-22 【字号: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黔南州的社会水平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黔南州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

 

最新黔南州生育保险政策

 

一、黔南州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黔南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南人社发12号),根据我州实际,结合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现对《通知》中“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调整为: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0.5×产(休)假天数。

 

黔南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二、黔南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企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只能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需求。生育津贴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与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用要剔除各种与生育无关的开支,医院要禁止各种"搭车"收费。目前,只在城镇企业职工中实行生育保险统筹。

要进一步规范各地生育保险办法。建议基金提取率严格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6%左右,最高不超过1%。要降低管理成本,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目前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或返还企业,或降低基金收缴的比例,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做的人工流产费用,应列入统筹保障的范围之内,劳动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要尽快研究制定《生育保险医疗津贴支付办法》。要改进管理方法,尽快改变生育医疗费用交给企业包干使用的做法。要研究在贫困地区和困难企业如何开展生育基金社会统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