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首页 > 生育保险查询 > 黔西南州 >文章阅读

2016黔西南州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5-30 【字号: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黔西南州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并对市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看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详情。

2016黔西南州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

黔西南州职工生育保险新政

生育保险实行统筹,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本州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生育保险行政管理职能: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专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生育保险经办业务。

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6%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列支渠道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费列支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要单独建帐管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求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监督,保障基金安全。

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国家或省的计划生育政策,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支付的范围和标准:

1、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

2、女职工怀孕后,经产前检查,胎儿有严重缺陷或严重遗传疾病;或孕妇有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由指定定点医院出具医学意见,并经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批准予以终止妊娠的或自然流产的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3、因采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避孕措施失败,进行人工流产的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4、女职工实施放环、取环、绝育手术及绝育后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其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实施取环(大出血等紧急情况及49周岁以上者除外)须凭单位证明、县以上医院或州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实施复通术须凭州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证明。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并发症医疗费用外,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

(二)支付标准

1、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报销70%,个人支付30%;

2、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先扣除起付标准300元后,生育保险基金报销80%,个人支付20%。

(三)以上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支、治疗结束后须凭单位证明、医疗机构疾病证明书、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到职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将非生育医疗费计入生育医疗费用的,或擅自提高医疗服务规格,进行不必要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追回已付费用,并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

1、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各统筹地区要将医疗质量好、管理规范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纳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中,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2、生育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按照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支付部分费用项目的报销规定执行。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3、在急诊、急救情况下,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计划生育医疗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因医疗技术条件所限,参保职工需转院治疗的,按医疗保险的规定逐级办理转院手续,凡自行外出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