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才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扶持。江门市的个人、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有哪些程序?现在就由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来告诉大家。
江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对象
单位和个人。
江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依据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868号);
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459号)》。
江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条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一)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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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原规定“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现在随着江门市的经济发展,对失业保险相关政策也有部分调整,那么,现在江门市履行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有效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降低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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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可在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待遇领取的业务。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流程请参考下文详细内容。
一、江门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江门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失业人员办理下列失业保险业务的,均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办理,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金核定申请
办理时间:每月25日之前。
办理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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