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那么,宿州市的失业人员办理该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呢?
宿州市办理失业金领取申领条件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导致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宿州市办理失业金领取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
宿州市办理失业金领取办理程序
1、经办人员初审。
2、科负责人复审。
3、局领导审批。
4、当月接收,次月发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政策的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职工失业后,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承诺时限: 当月接收,次月发放。
办理地点:宿州市胜利路375号劳动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557-3027769
监督电话:0557-302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