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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饶市社保政策新调整相关内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1-29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上饶市出台了多项社会保险政策。大家都知道,社会保险政策与每一位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为使群众更清楚了解2016年上饶市的社会保险新政策情况,下面就让随便吧社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调整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及大病保险有关政策

一、调整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其中:8万元以内部分(含8万元)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 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由承办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未按规定参加大病保险的城镇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只能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8万元。

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9万元。其中:6万元以内部分(含6万元)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 6万元以上至9万元部分(含9万元)由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未按规定参加大病保险的城镇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只能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6万元。

二、调整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8万元调整为40万元;

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22万元。

三、调整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1.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31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

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5元。

 

上饶市2016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6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5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予以明确: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2元。因此,参保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月缴费基数,即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12元;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月缴费基数,即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1556元。

上饶县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近日,我县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安排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4100万元,进一步确保了我县13000名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调资补发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关于江西省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县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去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这是我县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如下: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挂钩调整,调整金额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三是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月增60元,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月增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