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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娄底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3-30 【字号:

为顺利开展好娄底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严格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和关于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地区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56号)要求执行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工作目标

建立信息披露、举报投诉、新闻发布、巡视检查和民主评议等社会监督制度,完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权力运作,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娄底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实施方案,领导和指导试点工作,对各县(市、区)的工作开展进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内容

(一)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参与人: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的对象:凡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三)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

1.社保基金征收监督。主要是监督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的审核情况和缴费申报情况。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监督:经办机构核定参保单位的参保资格和缴费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基数核定结果是否准确。有无因基数不准造成少缴、漏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情况;监督参保单位有无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故意少缴或不缴费;征缴的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无不入帐、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国库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等。

2.社保基金支付监督。主要是监督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基金,有无多支、少支或不支;有无挪用支出户基金;受益人有无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等。

3.社保基金管理监督。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监督:一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无以各种形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委托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问题。二是经办机构的年度决算和有关会计账薄、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三是经办机构内控部门是否能够有效地行使权力,监管的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规。四是基金管理措施是否安全严密等等。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信息披露、接受网民监督

1.通过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报刊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

2.通过市、县(市、区)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渠道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3.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搭建一个普及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打印的移动平台,方便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发放情况的监督。

4.对于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按有关程序在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1.制定娄底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通过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报刊等,公开社会监督举报地址、电话、网址。

2.建立群众举报的受理、报告、调查、移交、处理、结案、归档等工作机制。

(三)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接受舆论监督

每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合理引导新闻媒体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开展报道,对新闻媒体反映的社会保险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四)进行巡视检查、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每年至少一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巡视组,对社保基金管理进行专门巡视检查。

(五)聘请社会监督员、接受群众监督

聘请十名左右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群众、协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代表为义务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保基金征收、支付过程进行群众监督。

(六)进行民主评议、接受民主监督

建立民主评议制度,让群众参与;规范民主评议程序,让群众知情;公示民主评议结果,让群众监督。群众对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实现民主测评较高满意率。

(七)完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实现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的有效结合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调整完善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委会会议,听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汇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实现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的有效结合。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工作,社保基金社会监督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遵循,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和指导,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请于7月底前报送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

2.坚持创新,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以本次试点工作为载体,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突出特色,大胆探索,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确保这项工作抓出特色,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3.建立机制,加强督查。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县(市、区)人社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过问实施进度,检查实施成效,及时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上报新经验、新做法,每个季度末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