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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底市公积金新政详解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3-21 【字号:

关于娄底市新下发的公积金新政策,大家都有去详细了解过吗?据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到,出台的新政内容主要包括了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以及对于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等。接下来的话就让小编带大家去详细了解下吧。

 

 

一、调整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转移接续,对曾经在异地(娄底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娄底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但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二、 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各管理部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次数为准。对在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过一次住房贷款且已结清的,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三、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在娄底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或工作)在娄底市所辖县市区、在娄底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住房购买地的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 调整贷款额度及期限: (1)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最长期限30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退休年龄。(2)购买毛坯房可增加20%的贷款额度,但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3)贷款额度根据购房总额、偿还能力(以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参考依据)、抵(质)押物价值及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4)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提取和借款之和原则上不能超过购房总房价款。

五、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须是持续稳定的收入)的50%,且家庭人均生活费用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借款人当前有其他借款和担保的,一并纳入月偿还贷款本息测算。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