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首页 > 社保查询 > 漳州市 >文章阅读

调整介绍漳州市社会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6-02-13 【字号:

据国家规定,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漳州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对养老、生育、医疗保险都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提供了最新详细内容。

 

养老保险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漳州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包括省级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通调整分为三部分,一是根据省物价指数上涨,漳州市每人每月增加43元;二是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三是根据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个人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对下列几类退休人员适当再增发基本养老金。一是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月增发80元。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每人月增发80元。以上两项条件同时符合的人员,就高一项增发。

二是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6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三是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次养老金调整漳州预计支出2.7亿多元,其中,基本养老金计划支出27175万元,养老金增发计划支出160万元。漳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养老金至少增加243元。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最新消息

昨日,漳州市人社局公布2016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331元,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按2517。48元/年的标准缴交,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和2015年相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人均一年要多缴纳241。92元。

城镇职工

根据《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缴费基数:不低于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31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1653元/月)。补缴基数按2331元/月执行。

缴费标准:医保个人部分每月至少缴纳46。62元(即2331元/月×2%),比2015年每月多缴4。48元;用人单位每月至少替每个职工缴纳163。17元(即2331元/月×7%),比2015年每月多缴15。68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2016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331元/月。

缴费标准:2016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费按2517。48元(209。79元/月×12个月)的标准缴交。和2015年相比,一年多缴纳241。92元。

小编从漳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者,缴交当年医保费用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如果缴费不及时,将视同自动中断缴费。

城镇居民

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费部分比2015年多30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政策

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从2016年10月1日起按同一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根据《办法》,10月1日起,漳州用人单位应在确定用工关系30日内,为职工同时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如果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增减、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向各级医保中心申报调整。缴费工资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至7月。医保中心的受理期则是每月11日至25日。参保女职工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材料至各级医保中心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津贴申报手续。

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如果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