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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市社会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6-02-09 【字号:

据国家规定,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那么各地区的社会保险政策也有所不同,随便吧社保小编带您了解淮北市社保最新政策。希望能帮到您!

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政策

从9月起,淮北市统一调整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依据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可自行选择。

据了解,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388元的统计数据,我市调整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 (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我市参保单位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20元;上限为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097元。

灵活就业人员方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在2620元和4366元之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行选择524元至873.2元的月缴费金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4366元,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建账户 (月缴费279.42元)或不建账户(月缴费436.6元)。

 

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根据政策,在每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在职职工和城镇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上降低100元。

在职职工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第一年报销比例为85%,满二年以上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分别为93%、90%、8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第一年报销比例为90%,满二年以上报销比例为95%。城镇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分别为80%、73%、65%。

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矿工总医院、淮北市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类疾病)、皖北煤电总医院、中煤矿建总医院具有办理转往外地医院资格。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精神类疾病可放宽至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精神类专科医院。参保人员由以上医院办理转院手续,报销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的规定报销。参保人员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报销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5%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的规定报销。

此外,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也有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4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80元;儿童和在校中小学生每人每年60元;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