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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延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新调整详解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3-02 【字号:

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昨日从延安市人社局获悉,人社部等部门出台的新规定将从1月10日起正式实施,通过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工伤职工的待遇不会受到影响。至于具体的费率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2016年延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新调整详解

 

一、费率调整的范围及实施时间

在延安市范围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从2016参保年度起,执行新的基准费率标准。市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处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费率确定,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县区参保单位费率确定。

二、费率调整的标准

(一)执行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确定。按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见附件)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参保单位行业所属类别及相应基准费率。

(二)按照《延安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确定参保单位下一参保年度费率浮动档次及缴费费率。

(三)因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由财政按年度给予预算,其涉及行业类别多、跨度大,综合各类情况,其基准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3%,也可上浮至120%、150%

延安市费率调整的标准

 

三、工作要求

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制度,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筹资原则,优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重要性,加强对调整费率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调整费率政策落实,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各项政策贯彻落实,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