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工伤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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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洛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简介:商洛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成立于1999年8月,时为“商洛地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为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事业性质、县级建制。主要承担地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征缴、支付等工作。
  地址:商洛市北新街东段20号
  电话:0914-2334020 0914-2326521
  邮编:725000
  商洛医保卡查询网站:http://rsj.shangluo.gov.cn

据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了解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陕人社发1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商洛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查看详情>>

日前,商洛市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商洛市工伤保险费率。

调整商洛市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商洛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明确了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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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社会企业职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随便吧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商洛市2016年全新的工伤认定标准

商洛市工伤认定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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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工伤保险相信商洛市的市民们都知道,小编想问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市民职工们,你们都了解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吗?没了解的市民们不用急!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商洛市工伤保险赔偿新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商洛市工伤(工亡)赔偿标准规定

商洛市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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