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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包头市工伤认定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木兮_日期:2016-03-09 【字号:

一般情形下,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而工伤认定就是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遭遇伤害的定性行为。本文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将详细介绍在包头市进行的工伤认定过程。

如何办理包头市工伤认定

 

包头市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有劳动关系且外地企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包头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单位工伤报告(红头文件、原件);

3、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5、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原件);

8、个人申请;

9、证明人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10、工伤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

包头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包头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1、电话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受理窗口报案。

2、书面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超过24小时未按规定报案的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备齐所需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内蒙驻包及市本级用人单位直接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旗县区属用人单位向旗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受理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