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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流程操作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6-04-04 【字号:

据国家规定,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工伤?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以及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由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带您了解梅州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梅州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流程操作指南

 

梅州市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梅州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梅州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材料

 

梅州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温馨提示

办理期限:15日工作日内

地址: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