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小编为杭州市民提供杭州市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中会遇到的问题。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2015年杭州市具体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吧。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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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市民之家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银联卡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到指定银行卡。
杭州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流程: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给收款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由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除下沙管理部外)柜面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办理银行兑付手续→银行兑付成功办。
提取材料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4.拆迁、扩面住房的, 需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其中,回迁、扩面协议应注明回迁扩面的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内容,如未注明,客户还需提供资金结算单作为提取材料;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6.装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购房人直系亲属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类提取额度:
1.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提取时间
购买二手房:
1.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2.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
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取得住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患重大疾病:
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租房:
1.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2.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购买商品房:
1.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2.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公积金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