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人社局了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地区(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现处于无业状态,失业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到常住地社区(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那么,杭州市失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有哪些程序呢?
一、杭州市失业登记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农业户口劳动力的失业登记办法另行制定。
二、杭州市失业登记对象
(一)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二)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
(三)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五)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以下称归正人员);
(六)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的;
(七)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杭州市失业登记程序
(一)各类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应当按规定办法在规定期限内移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
(二)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和下列材料到户籍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件。
1、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还须提供《杭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2、超出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还须提供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出具的无业证明、迟延登记的原因说明等资料,经失业登记机构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予以失业登记。
(三)未建人事档案或档案遗失人员,凭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学校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档案遗失证明和本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经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新建或补建人事档案,并准予失业登记,但该档案不作为未建档案或遗失档案期间享受各类待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