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小编为巴彦淖尔市民提供巴彦淖尔公积金支取业务的有关信息,公积金支取需要那些办理手续和流程等,这些都是办理公积金支取中会遇到的问题。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2015年巴彦淖尔市具体公积金支取的办理流程吧。
一、职工支取
(一)支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全部支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额本息:
1、已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调离本行政区域且户口迁出本市辖区范围内的。
3、出境定居的。
4、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法定继承或遗赠手续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且满一年没有再就业的。
7、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满一年没有再就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部分支取(不超过80%)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2、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
3、被纳入本市(含市辖旗县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没有住房,其租住的住房租金支出超出年收入25%的。
4、家庭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其子女考上大学的。
5、患有重大疾病、且本人医疗费用自付段超过两万元的。
(二)办理场所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市中心及各旗县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
(三)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支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材料应包括:
1、离、退休的,出具所在地区组织、人事、劳动或相关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
2、调离本行政区域(或本市辖区范围)的,出具调入地人事组织部门调令及本人户籍迁出证明;
3、出境定居的,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4、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提供企业兼并破产相关证明文件,职工与企业签定的《买断工龄合同》。
7、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提供与原单位买断工龄协议;
8、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预付款凭证(首付款发票);
9、购房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转移申请审批书复印件;
10、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11、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1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13、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14、家庭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其子女考上大学的,提供子女入学通知书及当年学杂费用支出证明;
15、患有重大疾病的,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有重大疾病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收据票据和病历证明(本人医疗自付段超过两万元);
(四)受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支取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应及时给予办理。
(五)办理流程
受理—收件—审核—审定—支取—划拨
1、前台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交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财务章及领导印鉴。
2、收件后,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录入支取申请资料,即时办理。
3、初审通过后,由资金归集科科长(旗县管理部主任)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由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定通过。
5、前台工作人员办理支取手续,打印《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即时办理。
6、会计核算科拨付资金(银行汇款)。
(六)办理时限
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支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