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今天,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中与您购房使用公积金密切相关的知识,如提取范围、提取额度、提取材料等。
《办法》规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一共有11项,分别如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月总收入15%;出境定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离休、退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属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籍回原籍务农;支付职工在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业主分摊费用;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新规的另一个亮点是放宽了家庭成员之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职工只要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月总收入15%;支付职工在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业主分摊费用;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这5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可以同时办理(办法中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父母、子女,根据结婚证、同一户口簿确认)。在提取额度、时间方面,公积金首次提取可全部提完,之后每满一年可以提取1次,但每次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单位盖公章),同时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根据提取原因不同还须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可查询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提取原因、材料、金额是否属实,审核确认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内银行开户的职工到公积金中心资金归集组办理,在县(市)银行开户的分别到各县(市)管理部办理;提取人持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或县(市)管理部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公积金中心或县(市)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