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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聊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木兮_日期:2016-01-20 【字号:

随便吧医保小编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聊城市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2016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5年6月9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聊城市的市民们现在跟随便吧医保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具体的缴费调整吧。

 

各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和人数一经确认,须在当月底前将4月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延期申报、审核、缴纳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据了解,根据省统计局2014年度统计年报,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2460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1825元,我市在确定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将以此为依据。

随着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确定,为提高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质量,确保程序合理、数据准确,我市将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直参加养老、工伤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单位工资总额进行审核与稽核,确定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基数审核和稽核工作从2016年6月9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基数核定采取自行申报与稽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参保单位都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申报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按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申报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623元)或高于300%(13114元)的,需调整申报数(精确到元)。

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其中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5-3%,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参保单位应以2014年12月底的参保人数作为2016年申报缴费人数。2014年度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应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增减表作调整。各类参保单位要依据政策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认真填报各种报表、资料,作出书面承诺,并以不同方式进行公示,确保职工个人收入公开、透明、真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不及时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