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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5-12-09 【字号:

近日,库尔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文件,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一是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渠道

1、准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父母、子女无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需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预抵押登记备案表及结婚证、身份证办理支取手续,提取的首付款一律转入售房单位账户;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的公积金转至缴存职工指定的帐户(银行卡)。其中: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可每半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半年的实际房租及物业、水电费合计额;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由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每半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为6个月。

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年限由现行的25年延长到30年;2、贷款年龄由男女60岁延长到男女65岁;3、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4、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贷款结清后再贷款的,二套(含二套以上)贷款最低首付贷款比例仍为20%;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虽首贷未结清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5、职工购买自住房可以先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经过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于2015年5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