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即将生效的《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以下事项在国家自治区没有出台规范性政策前,按下列标准掌握。医保小编整理,具体请参考阅读下文。
一、设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从2000年开始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满20年或累加视同缴费年限满3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原在企业工作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视同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以上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距上述规定年限5年以内(含5年)的,也可一次性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补缴费全部记入统筹基金,但补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统筹报销范围。
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记入标准:以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8%费率缴费的退休人员,达到免缴费条件时,70岁以下以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按3.5%记入个人账户,70岁及以上按3.7%记入个人账户;按4.5%费率缴费的,以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按2%记入个人账户。实际缴费年限距规定年限五年以内的可一次性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相应待遇,补缴费之前发生的费用不列入统筹报销范围。
到龄退休人员(不含提前退休人员),实际缴费未达到免缴费年限的,也可选择按年社平工资6%的费率标准缴费,缴费期间按缴费工资的1.5%记入个人账户,达到免缴费条件后,按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年平均养老金的3%记划个人账户。
二、居民医疗保险住院使用乙类药品、做特殊检查及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个人自付比例
为保证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5%,合理使用乙类药品、控制大型医疗检查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过度使用,住院病人使用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做CT、核磁、血液透析和其他单项收费在5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然后按规定的统筹支付比例报销;使用单价在3000元以上的医保目录内医用材料或体内置放材料按总额个人先自付20%,然后按规定的统筹支付比例报销。凡使用有限价规定的医用材料按限价规定执行。
三、设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准入期
(一)初次参保的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设立准入期,准入期为一年,准入期内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待缴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待遇。
(二)初次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律设立一年准入期。
(三)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满5年后,续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或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可从缴纳职工医保费满三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