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山州了解,为加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五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管理,维护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文山州对“五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和缴费稽核等事项作了统一规范管理。
一、规范缴费工资申报,实行“五险”同一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时,同一参保人的“五险”缴费工资申报数应当一致,职工月缴费工资为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二、规范申报时间,实行缴费工资定期申报
自2015年1月起,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3月30日止。
三、规范申报方式,实行缴费工资网上申报
自2015年1月起,用人单位办理“五险”缴费工资申报和参保变更等业务,可通过“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便民服务大厅(地址为:http://www.ynwsrs.gov.cn/fw/)”平台实行网上办理。申报审核通过后,用人申报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缴费工资申报资料,其中,财政拨款(含差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管单位)向医保中心报送,非财政拨款单位向社保局报送。
四、规范申报稽核,实行缴费基数核定责任制
建立稽核人员对稽核资料签字负责制度,稽核工作人员违反稽核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要按规定问责;稽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导致职工不能享受或者不能完全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同时,人社部门将通过发放稽核整改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手段依法进行处罚。
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进一步维护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并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社保经办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方便群众办事,有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