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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保办理及特殊人群参保的相关事宜

社保话题:西安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3-02 【字号:

如何参保?办理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很多人都还不清楚,相信这些都是广大市民想要了解的内容,现在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西安市社会保险办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何参保?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处或户籍所在地劳保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填写《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委托人或村(社区)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如何办理缴费?
  

参保人员按年度将应缴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存折,暂不具备银行代收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地区可以现金收缴,参保人员将现金交至乡镇事务所养老保险费代收员。
  

如何补缴?


  未按规定参保缴费或参保后出现缴费中断现象,若本人已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将不予发放养老金,待其补缴(含利息)后的次月才能享受待遇,未发待遇不予补发。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基数标准,以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为标准,补缴不享受财政补贴。

残疾人参保如何享受财政补贴?如何办理?
  

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参保缴费由财政给予100元补贴;中度残疾人(三级残疾人)参保缴费由财政给予50元补贴;轻度残疾人(四级残疾人)参保由所在区(县)给予适当补贴。多重残疾在三级以下(含三级),经批准可高套一级。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持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所在村或社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办理补助手续。
  

劳教、服刑、在逃、失踪人员如何参保?


  劳教、服刑、在逃、失踪人员经村(社区)级公示后,不参保或暂时中断缴费,在其劳教期满、服刑期满、返乡后可按规定参保,届时缴费基数按其办理时的基数执行,并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
  劳教、服刑人员在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其劳动教养或服刑期满后在予办理;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其待遇停发,劳动教养或服刑期满后,重新计发,不予补发;已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在逃、失踪人员,经村级公示后,待遇停发。
  

出国(境)定居人员能够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如何规定?


  (1)出国(境)定居人员,仍然保留我国国籍期间,可以依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其中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申领手续,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符合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申领手续,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已经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出国(境)定居人员,丧失我国国籍的,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能领取相应养老保险待遇;已经按照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待遇的,应当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本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3)已经按照规定取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出国(境)定居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须按照外交部、财政部、原人事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四部门在2007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要求办理健在证明。

 

办理地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建工路28号
  电话:02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