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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承德市社保各项政策详细内容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1-10 【字号:

随着承德市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对社保的接受度越来越高,承德市对社保政策进行了不断完善和补充,切实加强管理和规范, 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依据河北省的社会保险法,结合本市发展的需要,承德社保局对社保政策提出以下方面的改进补充。

承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承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待遇、领取条件和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方面有新规。

据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但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受乡(镇)政府(街道办)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承德城镇医疗保险政策新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我市决定对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超比例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取消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3年调整市本级部分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承市政办【2003】49号)文件第一条“退休人员超过在职人员25%的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用人单位要为超出比例的部分,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参保人员的结构变化,对25%的控制比例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

设立在职职工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在职职工转退休时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别为男30年,女25年,其中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10年(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缴费人员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补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23万元。

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年定额300元提高到800元。

降低城镇职工医疗补助起付线标准。由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调整为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起付线标准。

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充值时间。由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调整为每年一季度末一次充值完成。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居民第一年参保的,由50%提高为53%;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55%提高为58%;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由60%提高为63%。二级医院居民第一年参保的,由60%提高为65%;第二年连续参保的,由65%提高为70%;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由70%提高为75%。

 

承德市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问题的通知》,我市将对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3月15日之前补发到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80—21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六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调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员每月生活护理费,分别按2012年度承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承德市失业保险政策

承德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援企稳岗:4类企业可享稳定就业岗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的扶持政策

为帮助企业解决在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稳定就业岗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到 2017年底,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政策,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为暂困企业“输血”。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我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为了缓解涉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我市开始实施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政策。对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的企业,包括“6643”工程涉及企业,及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相关政策和经济转型升级涉及的企业,均被纳入享受扶持政策的范围。

其中,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并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的企业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承德市生育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再次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据统计,此次待遇调整将为我市企业等相关单位每年累计减负1000万元以上,将惠及至少12.7万人。

企业等相关单位每年累计减负 1000万元以上惠及至少12.7万人

新政策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仍然保持原来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3%;企业以及其它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由原来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