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国家为广大职工提供的一项用于买房的社会福利,很多人找工作,“五险一金”成了标配,其中的一金更是可以看出含金量,那么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呢?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相关规定如下
一、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企业、私营企业及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
二、缴存基数:
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工资构成。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5倍。未超过5倍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
1、县财政拨款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5%以内,个人缴存比例为5~20%。
2、非县财政拨款的其他单位,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20%。省、市驻华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先报其主管部门审核。
四、缴存额的计算:
将缴存基数分别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五、缴存资金的渠道:
单位缴存的由单位筹集(华府办[2006]56号);个人缴存的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六、缴存办法:
由单位统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1、在承办银行为职工设立个人帐户,支取时经批准赁本人身份证办理。
2、个人帐户余额按人行规定的三个月利率计息。
3、缴存期间,职工退休、辞退、调离本县等或本人建(购)房可以申请支取。
八、参与缴存后的优惠政策:
1、单位和个人所缴存金额,均属职工个人所有。
2、个人帐户利息存税;缴存额12%以内免征调节税。
3、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贷款,贷款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