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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补缴社保可以吗 法律如何规定

社保话题:补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6-15 【字号:

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最近收到一市民李小姐的咨询,称自己准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尚有拖欠自己的社保未缴全,请问员工要求补缴社保可以吗?法律上有何相关规定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提供帮助。

 

员工要求补缴社保可以吗 法律如何规定

 

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相关规定

首先,你一直在公司上班。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公司的做法已经违规,因为只要公司一旦雇佣员工,就需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时效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时效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