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保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长时间未缴纳保险费,超过6个月后就会产生滞纳金,那么社保欠费怎么补缴?滞纳金又是怎么算的?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社保欠费怎么补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欠费补交,如是由于本人意愿而产生的中断,养老中断12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中断12个月内,前往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进行审批,根据欠费情况判定是否可以补费;如果签订了代缴代付协议,系统内存在欠费账的,根据系统内欠费账补缴社保费用;如果是由于社会保障卡领用,本人仍在原缴费银行卡内存钱,且余额充足的,凭两张卡的对账单,可以补缴欠费的养老、医疗保险,具体可前往居住地社区的劳动保障站或社保分局进行查询。
需准备的资料有:《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申请表》一式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全责征收前的欠费,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部分还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全责征收后的欠费,提供单位证明。
社保滞纳金是怎么算的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社保滞纳金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