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介绍,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那么有人问,住房公积金是必须要缴纳的吗?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了相关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疑问。
住房公积金必须要缴纳吗?
住房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本人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前述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谓的“在职职工”,简单而言,就是指与单位形成稳定的用工关系,为单位提供劳动,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形成了稳定的用工关系,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刚刚起来的一种制度。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以后,取而代之的一项新的政策,将原来执行的实物性补贴转化为货币性福利,避免了在处理类似问题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专项性的福利,该资金一般只能用来购置房屋或者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的修缮,而不能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