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要求用人单位对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处罚)。下面,随便吧社保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社保办理详细介绍。
办理社保所需资料
1、新参保人员: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
②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③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④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在海港区居住的证明及就业单位证明。
2、续保人员:
①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②养老保险手册;
③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
④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社保流程
持相关资料到办理窗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后,凭《开户申请单》到指定银行(商业银行)开户,即可在开户银行任意网点就近交费(存款有息),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每月5日前存入银行。
办理注意事项:
1、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2、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3、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4、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5、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6、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7、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