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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燕子日期:2016-02-07 【字号:

社保的转移是一种常见的想象,养老保险是社保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南阳市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南阳市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跨省转移: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的,转出地(即原参保地,下同)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转入地(即新参保地,下同),按转入地有关标准缴费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十二,以下简称《转移申请表》)。

转入地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于当月20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

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初审无误后,于当月25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

 

3、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开具《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附表十七,以下简称《转入接收函》),并将《转入接收函》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发给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在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收到《转入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向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开具《个人账户明细表》,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保关系,同时保留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4、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收到《个人账户明细表》并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5、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地改变但未跨城乡居保统筹区域的,只转移城乡居保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6、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需要跨统筹区域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省内异地转移: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的,转出地(即原参保地,下同)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转入地(即新参保地,下同),按转入地有关标准缴费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十二,以下简称《转移申请表》)。

转入地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于当月20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

转入地街道(乡镇)服务所初审无误后,于当月25日前将《转移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由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

 

3、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应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开具《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附表十七,以下简称《转入接收函》),并将《转入接收函》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发给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转出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在城乡居保信息系统中收到《转入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向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开具《个人账户明细表》,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保关系,同时保留申请转移人员的参保信息。

 

4、转入地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收到《个人账户明细表》并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5、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地改变但未跨城乡居保统筹区域的,只转移城乡居保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6、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需要跨统筹区域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办理地址

 

南阳市卧龙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地址:七一路

电话:(0377)63134439

南阳市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人民南路299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