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随便吧小编走访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这次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咸宁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职工生育保险项目方面,在过去的基础上增加了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方面,顺产、剖腹产的医疗费用都比以前提高了一倍,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对象方面,改变了过去女职工参保才能享受待遇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10天的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
在审查生育补助费落实情况时,审计人员发现生育补助费标准偏低,顺产每胎补助800元,难产每胎补助1200元,一胎多胞的按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生育补助费只有女职工享受,男职工没有享受待遇。围绕这一情况,审计人员追根溯源,发现该市目前执行的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是1995年咸宁地区行署制定,历经撤地设市,长达17年的时间没有修改变动;而在这期间,该市2000年已调整了社会保险费率,其中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5%调整为1%,收支出现明显不对称。加之此期间,物价上升较快,使得近二十年未变的生育补助费作用弱化,影响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生育保险待遇由原先单一的生育医疗费用扩大到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由原来顺产每胎补助800元,难产每胎补助1200元提高到顺产每胎补助3000元,难产每胎补助5000元,还设立计划生育医疗补助;同时,将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生育纳入上述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女职工享受产假和产假津贴及此期间工资福利,男职工也因配偶生育享受10日的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及此期间工资福利。生育保险制度的修改完善,大幅提升了生育保险待遇,扩大了受益人群,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