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北海市截止2015年10月底数据,全市生育保险征缴全年任务2001万元,征缴任务实际完成1759万元,参保人数全年任务80000人,参保人数实际完成89574人。全市生育保险累计支出1166万元。随着生育保险的扩大,北海市相关部门也不断完善政策,确保每位参保人员的利益得到保护。
一、降低北海市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64号)精神,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现行生育保险费率降至0.5%,其中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0.4%保持不变。
二、北海市: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医疗生育同城化政策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2016年北部湾经济区要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同城化。为确保该目标得以实现,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实施同城化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后,经济区六市统一缴费比例、享受同样的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届时,北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用办理转诊手续就可以自主选择在北部湾经济区六市的市属定点医疗机构看病(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