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登记证办理范围和基本内容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程序以及办理的地点等等?相信很多人都会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扰,为此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专门从泰安市社会保障局收集到了相关内容。
泰安市失业登记管理
(一)失业登记的范围和基本内容
1、办理范围:泰安市驻泰城市属以上企业失业人员,市直管理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期内除外),户籍在市属单位的新成长劳动力。
2、失业登记管理的基本内容: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失业时间及登记时间、失业原因、就业意愿、培训意向、学历及技能水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
(二)发放办理程序和办理地点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属市直管理的城镇人员,都应按规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1、驻泰城市属以上企业失业人员,在其原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后,填写《失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在泰安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二楼11号失业保险窗口(迎胜路138号,联系电话:6260700),提供下列相关材料办理: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社区登记证明;
(4)2寸免冠近照3张。
2、户籍在市属单位的未就业人员,填写《失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在泰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2号失业登记窗口(泰山大街231号,联系电话:6718086),提供下列相关材料办理: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
(2)市属单位的户籍证明(户口本);
(3)毕业证;
(4)职业资格证书;
(5)社区出具无业证明;
(6)2寸免冠近照2张。
3、市直管理的派遣期外的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填写《失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在泰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2号失业登记窗口(泰山大街231号,联系电话:6718086),提供下列相关材料办理: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3)职业资格证书;
(4)2寸免冠近照2张。
4、符合市直管理的其他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填写《失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提供相关材料,在泰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2号失业登记窗口(泰山大街231号,联系电话:6718086)办理。
上述材料提供齐全,经审核合格,录入管理系统并留存相关复印件后,予以失业登记,对初次登记失业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与失业保险金存折一并发放。不能办理的,应及时说明情况。
(三)做好新旧证件的换发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山东省劳动者失业证》及《再就业优惠证》,目前尚未就业的属市直管理的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劳动者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及2寸免冠近照1张,在泰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12号失业登记窗口(泰山大街231号,联系电话:6718086)办理。
原证件档案号码和其他就业服务项目,录入管理系统并补录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项目内。原《山东省劳动者失业证》及《再就业优惠证》,由换发办理部门负责收回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