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卫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强失业登记工作,以便准确、及时记录劳动者失业变动情况,做好相应统计工作。本文也为大家整理了一份中卫市职工失业登记的办事指南,希望对你有帮助。
审批法定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失业登记办法
承诺时限:1日
办理单位: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服务;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服务。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中卫市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中卫市办理职工失业登记办事程序:
1、申请
没有就业经历的求职人员,各类失业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受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就业登记或者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登记
初次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失业登记的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后为其核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经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失业登记的,应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示其《就业失业登记证》。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做好辖区内失业人员的登记工作,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跟踪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就业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