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巴彦淖尔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巴彦淖尔市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巴彦淖尔市领取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巴彦淖尔市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满一年的,发给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辞职、自动离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被企业辞退的职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