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办理,这样才能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业务。那么,在宜春市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有哪些程序呢?
宜春市失业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办理《登记证》时必须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如下资料:
(一)劳动者有效身份证;
(二)《宜春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劳动者个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三张;
农村进城劳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籍人员申请办理《登记证》还需持常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宜春市失业登记办理相关程序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持有效身份证、《登记证》、毕业证》(肄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持有效身份证、《登记证》、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到有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3、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失业的,持有效身份证、《登记证》及工商部门发给停业证明到就业所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持有效身份证、《登记证》、《退伍证》、到户籍贯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办理失业登记。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处于失业状态的,持有效身份证、户口、解除劳动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相关证明到户籍贯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办理失业登记。
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当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又失业的,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证》、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有关资料,到常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街道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就业和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登记证》相关栏目登记相关内容,并送核发机关加盖印章。